3月34日 本报讯 (殷先明 吴尚) 因为父母离婚,合肥市某高校学生张某不得不面临失学的困境,为了保障孩子的入学,张某的爷爷找到合肥市丰乐司法所,希望通过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让已经改嫁的孩子母亲按要求支付孩子的养育费。最终,通过司法所的调解,孩子的母亲李某答应解决儿子的生活费以及学费,并放弃了孩子抚养权。 今年2月中旬,家住肥西县丰乐镇的老人张某赶到丰乐镇司法所,称因为自己的儿子患有先天性弱智,生活不能自理,2002年儿子与妻子离婚,夫妻两的孩子被判给李某抚养。判决生效后不久,李某考虑一人带小孩在家生活无着落,就与公公商议,自己外出打工,小孩由爷爷抚养,每月支付生活费150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2007年,李某在舒城务工期间结识了一人,并与之组成了新家庭,至此,李某以家庭困难为由停止了对孩子的每月150元抚育费的供给。为此,张某多次找到李某要求支付,均遭拒绝。
老人今年已经70多岁,东拼西凑也难以支撑全家人的生活,更谈不上孩子高额学费,眼看18岁的孙子有辍学的可能,无奈之下,老人找到司法所,请求法律保护。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司法所启动了法律援助程序,指派司法助理员刘为民与舒城县有关司法所联系,很快找到了李某,给她宣讲有关法律法规,指出,虽然孩子已经年满18周岁,但孩子任然在上学期间,没有任何收入,作为孩子的母亲,她应该给予孩子生活上的资助。
经过多番调解,孩子的母亲李某终于答应解决儿子的生活费以及学费等问题,双方也签订了调解协议,李某放弃了对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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