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9日,三十多位木工来到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要求帮他们讨要辛辛苦苦干了一年木工活的工资。当时这些民工的情绪十分激动,七嘴八舌纷纷向值班律师诉说:他们在某建筑公司的工地上从事木工,该项目早已于08年4月份完工,可是至今工资却分文未付。鉴于春节将至,时间紧迫,值班律师当即电话联系到了该建筑公司的负责人,但该负责人却说对欠薪一事并不知情,并表示:如果该项目部确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一定会尽快妥善加以解决。20日下午,法律援助志愿者史静带着三十多位木工来到了该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负责人当即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律援助中心做好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并立即联系了相关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其迅速来公司核实相应情况。下午5时左右,项目部的经理来到公司,承认确实未对这些木工发放工资,原因是双方对工作量和单价存在争议。当晚,在法律援助志愿者现场耐心的调解下,该项目部的经理和木工班班长现场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重新的核算,经过3个多小时的反复核算和讨价还价,双方终于签订了调解书,约定:建筑公司于2009年1月23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前一次性支付该三十多位木工的工资。对于该调解结果,双方都表示十分的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