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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等36城市签署协议加强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协作
文章来源: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 作者:陈洋 发布日期:2009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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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等36个城市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7月8日在郑州市联合签署协议,约定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城际间的法律援助工作交流与协作,共同做好进城务工农民的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来自合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福州、杭州、济南、青岛等36个城市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经过共同协商,联合签署了《全国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郑州协议》,明确约定了各协作城市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可以相互委托、共同协作办理的跨省市的法律援助工作事项。
        根据协议,协作城市的法律援助机构在需要外省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异地协作时,不必再通过本省级的法律援助中心与外省法律援助中心层层审批和协调,而可以通过城市间的法律援助机构直接对接,彼此间具体办理协作事宜。这使得协作城市外出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将更加便捷。
        协议规定,协作城市间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协助向事项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及有关材料,协助送达法律文书、法律援助格式文书;可以协助调查、审查在外地申请法律援助的本辖区公民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协助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或帮助提供相关证据线索,协助调取异地执行的法律援助案件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可以相互委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参与法律援助案件调解。
协议特别突出“城际间法律援助工作协作以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为原则 ”:情况紧急的可以先办理,事后及时补办协作手续;会员单位之间的法律援助案件管辖权争议从有利于申请人的角度做出选择。
        协议还明确,协作城市间的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可以视情况采取会议研究、互访交流、送达工作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便捷有效的形式。

36个法律援助机构所在的城市为:合肥、北京、上海、重庆、济南、石家庄、邯郸、西安、秦皇岛、承德、太原、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福州、南昌、吉林、白山、辽源、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佛山、海口、昆明、贵阳、宁波、兰州、十堰、遵义、大庆、安阳、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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