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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司党〔2009〕32号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9年08月25日
【字号:
  上张圩农场党委、局直属党委,机关各党支部(总支):

  为切实做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根据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学组发〔2009〕17号)要求,现就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学习实践活动基本告一段落时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是贯彻群众路线、吸收群众全程参与学习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的目的是真实了解民意,客观、全面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实事求是评价活动的成效,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开展群众满意测评的目的,充分重视测评结果的启示作用,把满意度测评作为确保活动实效的有力抓手。为此,要努力在客观全面了解掌握活动情况上下功夫,在对活动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上下功夫,切忌攀比测评结果,片面追求“得高分”。

  二、参加群众满意度测评人员的范围

  参加市司法局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人员范围是: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监狱劳教干警、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代表,各县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

  三、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内容和方式

  测评的内容主要是对市司法局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的评价,同时,也进一步收集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意见和建议。测评主要采取填写测评表的方式进行。

  四、切实加强对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领导

  局活动办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局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并根据测评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改落实措施,确保学习实践活动中尚未解决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上张圩农场党委按照本《通知》精神,自行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要注意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参加测评人员范围、测评内容和方式。

  附:市司法局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报: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学习实践活动第六指导检查组

  市司法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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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对本单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情况的评价

市司法局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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