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  合肥市政府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机构简介 动态信息 政策法规 网上办事 互动中心 内刊简报
关于印发合肥市司法行政系统2010年干部教育培训的通知 关于登陆浏览人民网"合肥政法"网页的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工作 - 148之窗 - 以案说法  -正文
防盗门成摆设 能告厂家吗?
文章来源:市148指挥中心 作者: 发布日期:2010年01月25日
【字号:
  前几天的早上,小赵起床后发现,原本放在卧室的衣物突然出现在客厅。原来,小赵家里深夜进了贼,盗走了不少钱物。让小赵不解的是,家里的窗户都是关闭着的,而进户防盗门却敞开着,但防盗门的门锁是完好无损的,“小偷肯定是把防盗门打开了,进到家里的。”民警到现场后证实了小赵的判断。小赵希望能咨询下,他能不能以质量问题状告防盗门厂家?
  148值班律师薛平观点:小赵仅从直观感受断定防盗门有质量问题,无法作为起诉的理由。建议小赵首先找有关专业部门对防盗门的质量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证实这款门确实有质量问题,小赵完全可以状告防盗门厂商,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但如果防盗门无质量问题,起诉将难以获胜,而小赵还需支付相关的鉴定费用。
打印该页】【关闭窗口
合肥市司法局主办  版权所有 地址:沿河路111号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5001904号
建设与维护:合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平台技术支持:航天四创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