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刘先生所在的地方要进行开发,他和当地居民的房子被列为拆迁房。随后,整个拆迁工作进展顺利。刘先生也和开发商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按照协议,刘先生是第一批回迁户,可以得到160多平方的回迁房。 可是直到现在,刘先生还在租房住。而其他第一批居民都已经回迁了,整个小区的建设也已经推进到了第三期。看着别人喜获新房,自己却是无家可归,刘先生不理解,为什么自己的房子拿不到。为了搞明白,他多次找到开放商,但对方以条件不符等众多理由回应,而何时能够安置至今仍无定数。 148值班律师薛平观点:既然刘先生与开发商已经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那么,开发商应该履行协议,尽早给刘先生分配回迁房。如果开发商拒不履行协议,那就属于违约。刘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协议。另外,根据协议规定,开发商应该按照双倍标准支付刘先生安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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