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命名表彰第二批“省级示范司法所”的决定》,授予全省138个司法所为第二批省级示范司法所,我市13个司法所获此殊荣。这13家司法所分别是:包河区司法局常青司法所、望湖司法所,瑶海区司法局大通路司法所、磨店司法所,蜀山区司法局五里墩司法所、南七司法所,庐阳区司法局县桥司法所,肥东县司法局众兴司法所、桥头集司法所;肥西县司法局高刘司法所、三河司法所;长丰县司法局双墩司法所、下塘司法所。加上我市第一批通过考核验收的9个省级示范司法所,截止目前,我市共有省级示范司法所21个,占全市司法所总数的24%。
“省级示范司法所”创建工作是省司法厅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循环发展的一项有力举措。近年来,我市司法所根据省司法厅《2007-2008年安徽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规划》、《创建省级示范司法所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认真对照创建“省级示范司法所”标准,大力加强软硬件建设和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思路,规范管理,以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建设为己任,全面活跃各项业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促进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和赞誉,司法所整体工作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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