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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政风建设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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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首问负责制。

    服务对象到本处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解答、办理或交经办处(人)办理。

二、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服务对象到本处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办事项的依据、程序、时限、所需要材料。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

    凡属本处职权内的初审、报备、登记等服务事项,均限时办结,并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四、实行政务公开。

    凡属本处工作职能、执法依据、行政权限的,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实行热情服务。

    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来本处办事、询问,做到热情、热心、周到细致,耐心解答询问。

六、坚持有诉必查。

    合肥市公证法律服务投诉电话:5521935。对公证法律服务投诉的,做到有诉必查,有责必究。简单明了的投诉及时给予答复,需要调查核实的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案情复杂疑难的在6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七、市属公证处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公证事项优先受理;对证据充分、真实、合法的一般公证事项,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证;对重大、疑难、批量公证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证;对因特殊情况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或需现场公证的,公证员主动上门办证,现场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或因公民参加公益性活动的公证事项,依照规定减免费用。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0551)5612221

    通信地址:合肥市沿河路111号 合肥市司法局监察室

    电子信箱:hfsfj@163.com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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