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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为何合肥的法官如此拥有特权,此发生在我身上的案件让我不禁对主审法官产生偏袒一方和不作为的怀疑。我与前夫均系二婚,2007年12月在瑶海法院判决离婚,现判决早已生效。今年二月底肥东县响导信用社起诉我与前夫共同偿还五万元贷款,起诉状中这样写的:时任当时的肥东县响导主任江主任在2006年9月29日接到我请求贷款买房的电话,并在当天就立即放款给我前夫现金五万元,多次催要后无果请求法院让我俩共同偿还并同时查封了我名下的房产,因房被查封造成我卖房失败赔了买家违约金。得到消息后我赶到法院,2008年4月2日在肥东法院第四法庭开庭由孙华山法官独审,庭审现场新老信用社主任均未到场,只派来律师参加诉讼,刚开庭律师宣读江主任的声明:说前夫贷款后多次催要其中一次催我来着。接下来我们进行了质证,首先我明确告知对方我是外地人从没来过肥东县不认识这个主任,,我没打过此电话,让对方拿出我打过电话的证据,并要求法庭让江主人出面和我对质,另再次强调前夫有还款能力瑶海法院那有前夫44000,另即使要冻结房产也不应是我的,前夫名下有一200多平米房和安徽大市场门面房,并且此门面出租给招商银行年租金5万元。另请对方律师解答我的疑问,安徽和别的城市是不一样的制度,是不是夫妻方只一方到场、无委托无担保无抵押物,到场的人就能拿到钱。据我所知我所在区域天津北京若是夫妻贷必须两人同时到场,或有委托公正的,否则视为个人贷款,个人贷款若为信用贷款还要有担保人的。接下来对方出具一张贷款合同,我要求对方出示审批手续,对方答没有,就单据上的疑点我向对方发问,上面写明有抵押,抵押了什么?用途一栏写购房,我的房早在2006年4月就买好并在银行进行了按揭。前夫讲钱用装修和办房证了,我答发房本及钥匙真正到手是在在2007下半年,庭审结果对方律师讲贷款是事实只要还款可调解,我不调解。后期主审法官多次给我和我的律师打电话谈调解的事,从一开始要我承担2.5万,16000左右,13000元,直至最后马上到结按日时对我讲,要么判我连带责任,要么他来做前夫思想工作,我出1万元就可。来自方方面面的消息使我看清一个事实,信用社是政府扶持的企业,官司打下去每花一分钱对方都有国家来买单,而我可能倾家荡产,甚至别小看这区区1万元,我那在银行有按揭的房子可能被拍卖,无奈在2008年6月2日我让律师代我签了调解书,中午签字交了钱下午房解封.2008年7月7日我终于赶到肥东看到我的调解书了,还意外的看到了一份法官没转给我的正式的贷款合同,上面有一栏写明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并且此合同有一个特点,意思和我看到的单页完全一致,但合同号不一样,这份是(响)社借字(2006)第138号,而起诉我时的所用合同编号明明是农信响借字2006第135号,这在我和前夫离婚时瑶海法院有原件备案,而在这次起诉中看到的单页复印件上明显有人为涂改痕迹,变成了农信响借字2006第138号,我现在有以下几点疑惑望检察院明察秋毫揭开事实真相:1,起诉我的肥东响导信用社主任在撒谎,我和这个江主任从不相识,我敢这麽讲我们面对面站着谁也不认识谁,在起诉我的材料中有一张前夫的户口单页复印件,上面体现的是前夫和原配妻子的信息,如单页确经审查那麽信用社当时通电话的不是我可能是前夫原配夫人,如您允许我们可以把我的电话纪录江主任本人及其单位电话记录全部调出来当面对质。另信用社条例上明明写着违规贷款或人情贷都要追究放款人的责任,一个外地素不相识的人只需打个电话就马上放现金贷款出来,这样的说词站的住脚吗?这是安徽银行授权认可的贷款方式吗?2,和这个从不相识的江主任(我还不知他全名)对质,盖着鲜红肥东县响导信用社印章法律上生效的贷款合同上明明写着有抵押,让我看看到底抵押了什么。若没有那它就是一份虚假的不真实的合同,另2006年9月29既是当天现金放款,出款凭据拿出来。 3同一内容同一签订日期同为2006年9月29日为何有两个编号不同的合同出现,并且此次起诉我用的借款合同复印单页与瑶海法院原件系同一份,除135号被人为的涂改为138号,这样做的目的何在,有何居心,为此我打电话给肥东信用联社查此贷款还款情况,得知此笔贷款3万多,我还一万后还剩22500多没还,之后因联社给响导打电话询问此事,响导信用社主任用自己手机给我回电,号码为13515514629,告知我经法院的官司由法院来查,具体我要的想知道的资料我无权查。4,为看到调解书,此次肥东之行最让我难过的是此次官司我多次找主审法官孙华山反映情况,借款人既我前夫且他名下有房产即使要保护信用社的利益要查封房也应先查前夫名下的而不是我的,当时我的请求没通过反而前夫得到消息行动起来,此时我得知前夫在此案审理期间把名下的房产转到了原配妻子及其共同所生孩子的名下。另在我签完调解书后我母亲赶到位于金泰建材城旁的我的房屋时被眼前境况惊呆了,房间内电线设施遭到人为的严重破坏,所有墙上开关,电源,家具,无一幸免,室内墙上爬满裸露的电线,原安装在墙上的开关,灯具全部摔碎在地上,因前夫曾有一次带领他朋友肥东二院杨斌及装修队和亲属组成的七八人队伍,拧门撬锁破坏过一次我房的装修,被龙岗派出所堵在屋中的经历,这次毁灭性的破坏我已在龙岗说出我的怀疑并请求查出真凶,现此案已在派出所立案。更为难过的是当我千里迢迢赶到肥东法院请求孙华山法官把此案详细资料给我复印一份时遭到拒绝,我一面告知这是当事人的权利一面苦苦哀求,最后他拿着资料带我到一楼先问了一下张厅长得到同意答复后心不甘情不愿的同我去法院旁复印点走去,一边走一边说我是第四医院出来的,到了复印点这页不能印那页不能印孙法官频频叫停当着复印点老板娘的面争抢材料当中差点没将我推倒,嘴里依然说我是第四医院出来的。这次我真急了,我大声吼到:“你是法官你说我行,我哪敢说你,说你你能告我,你多牛啊,再说,不就是复印点资料吗,这是我正当权利有什么不行的,信用社一万元就能请求封我三十万房时你怎麽不说不行。”就此我们停止了争吵。综上所述,基于1)我一再要求法官给与我查看此笔贷款时所有单据手续,付款记录的权利时法官讲让我自己去查,而不给我出具相关的权利证明,2)另在事实不清我已告知前夫财产状况时法官对我的请求不予理睬,开庭下来后却仍在追问我是否知到这笔贷款的事,3)对信用社提交证据无原件我要求对方当事人到场并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司法鉴定等等,我有理由怀疑主审法官具有偏袒和不作为嫌疑。
148律师回复:
来函已收悉。因你来信反应的内容多是自己推测而来,我们不好据此给予评论。
建议你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合肥市沿河路111号合肥市司法局12348法律指挥中心现场咨询,我们的值班律师会依法给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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