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上午,合肥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陆在根主任一行三人冒雨来到我局,为我市10名律师颁发合肥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书。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规定,为提高人事争议仲裁的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人事争议能够得到公正、及时的解决,2005年合肥市建立了首批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我市部分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受聘仲裁员。三年来,受聘律师发挥自身的法律特长,参与了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工作,另外还对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出具法律意见,得到了合肥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高度评价。鉴于律师卓有成效的工作,在首批人事争议仲裁员聘期满后,合肥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继续聘任王亚林等10名律师作为合肥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期三年,自2008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

陆在根主任为王亚林律师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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