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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律师法》宣传月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律师管理处 作者: 发布日期:

 

 

合司通[2008]33号

 

关于开展《律师法》宣传月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法〉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司通[2008]52号)文件精神,2008年6月为开展《律师法》集中宣传活动时间。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开展《律师法》宣传月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宣传主题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全面宣传《律师法》的主要内容,把宣传《律师法》与宣传律师制度、宣传律师队伍中的先进典型结合起来,宣传律师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以及当前我市律师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使社会公众更深入地了解律师制度、律师工作,推进我市律师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律师法》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沈自怀任组长,副局长李虹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律师管理处,负责具体工作。局政治部、普法办、办公室、148指挥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区司法局也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律师法》宣传月活动领导机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也要有专人负责。

三、宣传时间:

    2008年6月1日至30日为集中宣传时间。

四、宣传形式和要求:

    通过系统内和系统外两种渠道,利用《合肥晚报》、《安徽商报》、合肥市司法局网站和《合肥司法行政》等媒体设立的专题、专栏系列宣传资料,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召开研讨与座谈会等方式,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律师法》宣传活动,形成“报纸上有文、广播上有声、电视上有像、网站上有名”的良好效果。各县区司法局应与市局保持相互呼应、上下联动的动态宣传格局。

(一)在有关报纸或《合肥司法行政》刊物上刊发市局领导对我市律师工作展望的综述性文章和我市宣传贯彻实施《律师法》的举措。

(二)在电台有关法制栏目以及《合肥晚报》、《安徽商报》等报纸上刊登以宣传《律师法》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报道。各县(区)局和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也可以利用当地的各种宣传媒体,对新律师法实施和律师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三)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律师工作,召开由人大和政法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贯彻落实《律师法》座谈会,推动修订后的《律师法》的贯彻实施。市局及市律师协会将积极与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协调,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深入解决律师执业“三难”问题,尽力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四)在合肥市司法局网站上对我市开展《律师法》宣传进行专题报道,集中刊发系列宣传活动的新闻稿件。举办《律师法》演讲比赛活动。

(五)依托全市律师进社区、进乡村法律服务团成立法制宣讲团,组织宣讲团成员定期深入学校、企业、机关、公司等单位进行宣讲,要组织律师走上街头开展宣传《律师法》和义务法律咨询统一活动,进行上街宣传,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制作牌匾、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声势,营造氛围。各律师党支部应在本月开展一次以宣传《律师法》的主题实践活动。

(六)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在办公场所悬挂、张贴宣传贯彻《律师法》的标语、图片;有条件的,可制作展板、宣传橱窗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应将对《律师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二)制订工作意见。各县区司法局要积极开展工作,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集中宣传工作意见、细化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效能,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

    (三)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司法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律师法》宣传活动领导机构,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且有特色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律师法》与宣传律师制度、宣传律师队伍先进典型相结合,营造贯彻落实《律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律师制度,关心和支持律师工作。

    (四)加强检查指导。各县区司法局要制定宣传工作检查标准,量化指标,同时加强督导检查,指导律师事务所落实集中宣传工作的各项措施。

    (五)做好活动资料收集、上报工作。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总结集中宣传工作经验,用文字、图片定期报告工作动态;宣传月活动结束前,及时将集中宣传工作完成情况以工作总结形式及时上报市局。市局将及时通报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活动开展情况。

    市局《律师法》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张涛     电话:5626358   

    夏军     电话:5626238

    电子邮箱:hflvshiguanlichu@126.com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抄报: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

抄送:三县律协联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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