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晓君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合司党[2008]13号
局机关各处室,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实施公务员交流轮岗的意见(试行)》和《合肥市2008年市直机关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交流轮岗实施办法方案》的文件要求,经2008年6月16日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刘晓君等七名同志的工作进行调整。
刘晓君同志任局法规教育处副处长,免去其法制宣传处副处长职务;
褚明红同志任局法制宣传处副处长,免去其法规教育处副处长职务;
童萍同志任局组织宣传科科长,免去其人事警务科科长职务;
韩家刚同志任局人事警务科科长,免去其组织宣传科科长职务;
张涛同志任局法规教育处副主任科员;
蒋俊同志任局公证管理处科员;
黄琦同志任局律师管理处科员。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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