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0日,接中共合肥市委合[2008]64号《关于李志宏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李志宏同志任市劳教所副所长、上张圩农场党委委员。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所任职务试行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