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首页政策法规监狱劳教普法之窗基层工作律师之窗公证园地法律援助司法考试纪检监察司法鉴定队伍建设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律师之窗-重要通知
转发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执业资质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律师管理处 作者: 发布日期:

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执业资质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08]2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做好清理检查工作,并于4月 13日前将清理检查情况及有关表格上报市局律师管理处。

    开展律师执业资质清理检查工作,对加强律师管理事前监督,促进律师事务所基础性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要切实承担起审查、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认真审查和核实所属律师的执业资质条件,对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执业资质鉴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律师事务所和所主任及相关责任人员参加全市诚信律师事务所和诚信律师评选资格,并依据《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抄报:省司法厅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执业资质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登记表.doc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打印该页】【关闭窗口

  热点内容
·合肥市公职律师管理暂行...
·关于市辖区一审未成年人...
·关于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
·安徽省2005年国家司...
·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
  最新内容
·关于向汶川地震灾区捐...
·关于开展2008年度...
·关于举办“企业破产法...
·关于对全市律师基本情...
·关于做好2007年度...
访问人数:
合肥市司法局主办 版权所有© 
安徽中科大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5001904号
cms,网站管理,网站内容管理,内容发布系统,信息采集,免费下载CMS,免费cms,内容管理系统, 个性化门户,全文检索,个人门户,建站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