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执业资质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08]2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做好清理检查工作,并于4月 13日前将清理检查情况及有关表格上报市局律师管理处。
开展律师执业资质清理检查工作,对加强律师管理事前监督,促进律师事务所基础性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要切实承担起审查、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认真审查和核实所属律师的执业资质条件,对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执业资质鉴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律师事务所和所主任及相关责任人员参加全市诚信律师事务所和诚信律师评选资格,并依据《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抄报:省司法厅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执业资质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登记表.doc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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