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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申报评选等级诚信律师事务所、诚信律师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律师管理处 作者: 发布日期:

 合司通[2008]22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申报评选等级诚信律师事务所、诚信律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等级诚信律师事务所和诚信律师的评定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律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意识,树立我市律师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市局决定在全市律师行业继续开展评选等级诚信律师事务所、诚信律师活动。根据《合肥市司法局在律师行业中开展评选诚信律师事务所、诚信律师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合司通[2003]40号文件)规定,现将本次申报评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评选范围为2006年至2007年度在合肥市司法局办理年检的律师事务所和注册的律师,申报时间为2008 年4月20日至30日。
    2、本次申报本着“自下而上,条块结合”的原则,对照《方案》规定的评选条件,采取自我申报、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市直律师事务所直接向局律师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局律师管理处审核后提交评审。各区、县属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区、县司法局提出申请,由所在区、县司法局审核后向市司法局推荐。
   3、申报诚信律师事务所应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①本所的申请书
    ②本所诚信建设情况报告 
    ③本所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诚信建设制度的材料汇编 
    ④局律管处或所在区、县司法局的审核意见
    4、申报诚信律师应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①本人的申请书 
    ②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其现实表现情况的鉴定和推荐意见 
    ③局律管处或所在区、县司法局的审核意见 
    5、对于申报的诚信律师事务所、诚信律师评选对象,市司法局将组成若干考核组,按条件逐项进行考核、验收、测评,并通过征求意见表征求公、检、法、仲裁机构和当事人的意见,形成考核意见。评审结果将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间有异议或有投诉的,由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决定原评定结果的有效性。
请各县、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接到通知以后,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申报评选的各项工作。
附件: 
附件一:诚信律师事务所评分标准.xls
附件二:诚信律师事务所申报表.doc附件二:诚信律师推荐表.doc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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