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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企业破产法暨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律师管理处 作者: 发布日期:

合律协[2008]9号

 

关于举办“企业破产法暨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帮助我市律师学习理解这两部法律的精神,在执业过程中切实维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市律师协会定于2008年4月26日、27日举办“企业破产法暨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及时间:

1、4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解析

主讲人: 韩传华,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破产法论坛负责人,负责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指引”的起草工作。

2、4月27日上午8:30-11:30

内  容:劳动争议代理实务经验介绍

主讲人:省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孟超

3、4月27日下午14:30-17:00

内  容:律师事务所实行核定征收的有关问题

主讲人:庐阳区地税局同志

二、培训地点:

省行政学院报告厅(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115号)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不收取费用。

2、本次培训将计算继续教育20课时,请各位律师参加培训时携带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3、培训时,将下发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试卷,各所应认真组织全体律师参加考试,律师应自己答题,最迟于4月30日前将做好的试卷上交市律协,不参加本次考试或得分低于70分的律师将暂缓注册,补考合格后方可参加年检。

希各所主任接通知后,认真组织全体律师积极参加本次培训和考试。

联系人:夏军 张艳    联系电话:5626238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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