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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桥头集镇以工作奖惩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
文章来源:肥东县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日期:

 近日,桥头集镇党委、政府联合下发了《桥头集镇信访及人民调解工作奖惩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以工作实绩来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
    该《办法》明确规定,镇上给予村居调委会经费补贴。补贴分成两块:一是固定补贴。辖区3000人以下的村居每年补贴2000元工作经费,辖区3000人以上的村居每年补贴3000元工作经费。二是个案补贴。村居调委会调解成功并形成标准化卷宗的,经镇调委会审核认可后,每案补贴村居调委会100元。对于工作不力或出现问题的,发生一例民转刑案件扣除工作经费500元,出现一例群体性事件的扣除工作经费500元,出现一例因调解不当引发的非正常死亡案件扣除工作经费1000元,出现一例未经调处将矛盾纠纷随意上交的扣除工作经费200元。
    《办法》同时规定,各调委会必须做到“六统一”,落实好调委会人员,积极化解辖区内的各类矛盾纠纷,不得随意将矛盾纠纷上交,力争实现“四无”,建立规范的人民调解工作台帐,提高人民调解的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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