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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委托各市司法局协助办理司法鉴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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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通〔2006〕53号
 
各市司法局:
    为了加强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对于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效率和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第95号令)、《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第96号令)的规定,省厅决定委托各省辖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局”)协助办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局接受省厅委托协助办理司法鉴定管理事项的范围包括:
    1.拟定本行政区域司法鉴定发展规划报省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2.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
    3.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评估、司法鉴定质量评估和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工作;
    4.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接受对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执业活动的投诉并依法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5.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
    6.协助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名册编制和公告工作;
    7.组织开展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8.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省厅或司法部等举办的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指导本地区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业务培训;
    9.省厅委托的有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各市局应当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原则,加强对本地司法鉴定工作的规划和引导,防止无序发展。司法鉴定发展规划的制定要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需要,符合本地司法鉴定资源分布的结构特点,确保本地司法鉴定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各地有关司法鉴定的发展规划以省辖市为单位,每五年编制一次。首次规划应当依据省厅有关“十一五”时期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时间上与国家“十一五”规划时间相对应,从2006年起,至2010年止。
    三、各市局应当积极做好本地司法鉴定机构(含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和司法鉴定人核准执业的材料核实和条件核查工作。要按照司法部的规定和省厅的要求,及时解答司法鉴定许可的有关要求,接受司法鉴定许可的申请,认真核查司法鉴定许可申请人的身份、资质等级、行业资格等情况,参与考察评审拟设鉴定机构的执业场所、仪器设备、检测实验室等情况。
    对于本地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登记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核准,各市局在对照规定条件、逐项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应当以市局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省厅出具核查报告(报告格式和有关要求见附件),作为省厅审核登记的重要参考。由于司法鉴定许可的实施主体是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因而为避免市司法局对于司法鉴定许可申请的核查成为事实上的许可行为,各市局对于本地区的司法鉴定许可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认真核查后,连同核查报告和全部材料一并报送省厅审查决定。
    四、各市局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是司法行政机关履行司法鉴定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根据司法部第95、96号令的规定,各市局应当按照司法部或省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司法鉴定监督检查。及时接受对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执业活动的投诉并依法进行调查,对于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处理建议报省厅实施处罚。
    五、司法鉴定管理既是权力,更是责任,各市司法局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对于强化司法行政职能、促进司法行政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司法鉴定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市局从事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加强业务学习,切实转变观念,增强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公正与效率观念、依法管理观念、质量第一观念、勇于创新观念,明确司法鉴定的各项管理要求和工作部署,为本地司法鉴定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市司法局对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申请的核查报告(式样)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抄送:司法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办公室,厅领导。
 
 
 
 
 
X  X 市 司 法 局 文 件
——————————————————
XX市司法局关于XX(单位)申请设立
XXXX 司法鉴定所(中心)的核查报告(适用于新设机构)
或:XX市司法局关于XX(单位)申请从事
XXXX 司法鉴定业务的核查报告(适用于二次准入)
 
安徽省司法厅:
    正文:XX单位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司法鉴定许可申请,我们依法对该申请进行了初步核查,现将我局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起单位基本情况及鉴定机构筹备情况。
    二、申请条件(逐项对照)的核查情况及市局对该许可申请所涉及事项如业务范围、鉴定人、申报条件等的具体意见
    三、申请材料情况: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同意上报省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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