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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我市参加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通知
文章来源:律师管理处  作者: 发布日期:

各县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将于今年4月份召开。根据皖律协 “关于召开安徽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预备通知”([2008]8号)文件要求,现将推选我市参加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参加本次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安徽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名额原则上根据律师数量和工作情况确定。2007年度我市注册律师人数为830名,按3.5%的比例参加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29名,理事候选人名额为10名。其中代表中原则上应包含1名法律援助律师和1名公职律师,并从我市分配名额中调剂出1名代表、理事候选人名额专门用于推选35岁左右的青年律师。

二、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条件。

    代表的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2)2007年12月31日前在安徽省注册的省律协个人会员;(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未曾受过行政、行业处罚或处分。

    理事候选人的条件:(1)在安徽省执业满三年;(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较强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感;(3)熟悉并热心于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议事、决策能力和较强的公益心;(4)模范执业,具有良好的执业品格,在本市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三、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和程序。

    各县区律师代表候选人在县区司法局领导下,组织选举或推举产生1名代表候选人,合计7名代表候选人;各市直律师事务所由全所律师选举1名代表候选人(2007年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由于成立时间较短,不产生代表候选人),合计40名代表候选人。市律协将召开三届二次理事会,从以上代表候选人中选举产生27名参加安徽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公职律师和法援律师由市律师协会推举产生。对选举或推举的代表,将在代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理事候选人在市局领导下,将由市律师协会根据分配名额从代表中推举产生,并在正式推举理事候选人前,将酝酿的人选方案报省厅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确认。根据省律协章程的规定,本届理事会理事连任下届理事人数不得超过下届理事会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因此,本次推举过程中将注意理事候选人更新,对近年来受各级表彰的优秀律师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各县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应在2月27日前将候选人登记表报送至市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夏军、张艳

电  话:0551-5626238(传真)

E-mail:hflvshixiehui@126.com

 

 

附件:省律协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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