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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

各县、区司法局、市直公证处:

  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第一阶段已经结束。为确保自查自纠阶段健康、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市司法局根据《全市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实施意见》,特制定《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公证队伍中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实施意见》,确保自查自纠阶段健康、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任务和目标:
  教育规范活动自查自纠阶段的具体任务和目标是:以公证管理部门、公证处和公证人员个人为自查对象,深入查找队伍建设、公证质量、服务秩序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进行自我剖析,积极整改,做到“纠建并举,评建结合”,以自查自纠的实际行动树立公证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一)在公证服务秩序方面:重点查找是否存在下列不正当竞争问题:1、公证处和公证人员办证给付或变相给付回扣;2、违规设立办证点;3、不按规定标准收费;4、私自办证,私自收费及压价争揽公证业务。

  (二)在办证程序方面:重点查找是否存在下列问题:1、违背公证管辖和业务范围的规定受理公证申请和出证;2、公证员助理以公证员名义招揽公证业务和办证;3、办证中随意简化办证程序;4、其它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行为。

  (三)公证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方面:重点查找是否存在下列问题:1、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2、分配制度上单一实行收入与创收挂钩的方法,片面追求经济利益;3、重分配轻积累,重创收轻质量;4、忽视对公证人员培训和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

  (四)在管理工作方面:重点查找主管部门对公证处的管理是否存在错位、越位和缺位,主要是否存在下列问题:1、直接行使对公证处的人、财、物和管理和审批表,公证处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2、单纯地用经济指标考核公证处业绩;3、疏于对公证处的质量监管。

  (五)公证人员个人自查内容:重点查找理想信念、自身素质、执业行为、办证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1、是否存在诚信为发意识淡薄、执业思想不端正问题;2、是否存在业务素质和能力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3、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问题;4、是否有不良执业行为或违法违规办证行为。

  三、主要步骤和措施:

  (一)征求意见:采取问卷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向当事人发放意见卡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要进行梳理,逐一解答、解决。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集中进行整改。充分利用投诉箱、投诉电话等渠道,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同时,公证处还要征求本处工作人员意见,从中查找问题。

  (二)自我剖析:以公证处为单位,组织全体人员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公证处既是自查自纠的主体,也是自查自纠的具体组织者。因此,应制定本处自查自纠方案,对查找出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认真进行整改、纠正,并认真做好考核验收工作。

  (三)阶段总结: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公证处、每名公证人员都要写出个人阶段总结或自我剖析材料,认真查找自身在执业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然后在本处处务会议上进行评议。每个公证处都要就查找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效果写出整改报告,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由公证处对公证人员、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处作出评定。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市局作出评定。

  (四)通报情况:市局根据全市总结评定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情况,提出查处整改阶段的工作要求。

  四、具体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搞好自查自纠活动的重要意义。自查自纠阶段是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关键环节。搞好本阶段的工作不仅是对学习动员阶段成果的检验,而且对以后各个阶段顺利进行及整个活动的成效有着直接影响。各县、区及市直公证处务必高度重视,要在前一阶段学习动员的基础上,把广大公证人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引导到查找问题、整改问题上来,将认识转化为实际行动。

  (二)县、区司法局、市直公证处根据市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    安排好本阶段工作计划,要把本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为重点加以纠正,努力实现本阶段工作的最大成效。

  (三)要重视对活动过程和结果的    和总结。每一个活动过程要有文字记载,汇总收集和整理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和材料。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工作。要组织新闻媒体对自查自纠阶段情况予以采访报导,宣传活动开展成效,使社会了解公证,并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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