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组织、开展好我市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市局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巩固和扩大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成果,深入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促进我市律师队伍和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和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市局决定于2005年在全市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进一步解决我市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合伙机制,提高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的整体水平,增强整体实力,保障律师事业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工作目标
(一)增强管理意识。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合伙人的管理意识明显提高。
(二)明确管理责任。合伙人应该承担的各项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予以明确并得到落实,合伙人的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合伙人作为主要管理责任人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律师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收费、财务管理、分配、内部监督等制度,增强制度运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四)提高服务质量。律师服务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体系逐步健全,质量控制程序更加完善,对律师办案过程的动态监控力度不断加大,违法违纪行为受到严肃查处,律师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社会公信力显著增强。
三、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依据《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对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主体进行规范。严格合伙人的条件,加大对合伙人主体资格的检查监督力度,按照法定条件对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合伙人进行全面清理,坚决防止和纠正合伙所中存在的“假合伙”等问题。
(二)依据《律师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收案行为。明确合伙所的所有客户都是事务所的客户,事务所要统一接受委托,统一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合同制度,并将案件委派给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律师办理,切实改变合伙律师事务所实为“个人执业联合体”的现象。
(三)依据《律师法》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收费和分配行为。建立健全并落实由事务所统一收取服务费和办案费、统一与委托人结算制度,防止和纠正通过律师个人收取和结算的做法;建立健全律师收费争议解决办法,及时解决因收费问题与当事人发生的争议;建立健全合理的分配制度,提倡和鼓励律师事务所实行更加科学的分配制度;落实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的培训、执业责任保险和事业发展基金制度,改变律师事务所低积累甚至不留积累等现象。
(四)依据《律师法》和有关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定及行业规范,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内部监督管理行为。合伙律师事务所要继续健全并认真落实所内人员、业务、服务质量管理和投诉处理等各项制度。在人员方面,加强对实习人员和新执业律师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对本所人员解聘或开除制度,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解聘的人员,要报告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并进行通报;在业务质量管理方面,严格执行统一收案、收费、主任审批、重大案件集体研究讨论和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利益冲突审查和投诉查处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有条件的所,要建立统一收案收费、利益冲突审查、服务质量监督、投诉查处的管理软件,对本所律师办理业务的质量、办案进度以及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进行管理和控制,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水平。鼓励律师事务所采取各种方式,加强文化建设,增强凝聚力,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团队化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水平。
(五)依据《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机构。合伙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完善合伙机制。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合伙人分工制度,明确主任的日常管理职责和其他合伙人的监督职责,保障律师事务所规范有序运行。
(六)依据《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合伙人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本所律师监督管理制度,防止和克服职责不明、责任不清的状况。对合伙人的政治素质、执业经历、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品行修养等方面,要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要建立并完善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由合伙人购买、费用由合伙人承担的律师执业责任赔偿保险制度,进一步落实合伙人的管理责任。
(七)依据《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加强合伙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对律师党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正确处理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建设和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活动的关系,探索适合发挥合伙律师事务所特点的加强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防止“两张皮”现象,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开展合伙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步骤
这次规范建设年活动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4月上旬,市局将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印发《关于在我市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本所实际,制订规范建设的具体工作计划报主管司法局备案。要使每名律师尤其是合伙人明确此次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二)学习交流(4月16日至6月30日)。组织合伙事务所主任参加省厅、省律协培训班,学习有关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提高规范管理、科学管理、自律管理的意识。同时,市局和市律协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组织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要合伙人进行集中培训。聘请省内外专家、学者,举办讲座,分期分批参观省内外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市局还将在下半年召开律师事务所主任和主要合伙人参加的律师事务所管理经验研讨会,交流经验,查找不足,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三)查找整改(7月1日至9月30日)。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和市局的具体安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自查整改工作。一是对合伙律师事务所人员、业务、服务质量和投诉处理等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对照;二是对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主体、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和分配、事务所内部管理、事务所机构设置、事务所及合伙人管理责任,以及事务所党建工作是否健全和规范进行自查和对照;三是对事务所是否符合规范律师事务所条件及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行自查和对照,对查出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把查找整改与建立完善所内规章制度结合起来。各律师事务所将整改情况和规章制度,书面报主管司法局。 (四)检查督促(10月1日至10月31日)。市局、市律协将对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情况分阶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分层次、有重点地检查管理上“散、乱、差”和投诉较多的律师事务所,做好整改工作,迎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抽查。
(五)总结验收(11月1日至12月)。市局、市律协在上述四个步骤完成后将进行认真总结,并组织开展对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总结和验收工作,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考核、评价。评选第二批等级诚信律师事务所以及诚信律师。同时,表彰一批优秀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树立和宣传好的典型。对管理“散、乱、差”的律师事务所,要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法处理。
五、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活动开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我市律师制度重建以来,已有合伙所、合作所和国资所共52家,其中合伙律师事务所42家,占81%,合伙律师事务所已成为我市律师执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合伙律师事务所通过提供法律服务,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合伙人名为合伙,实为“个人执业联合体”,没有真正形成合伙机制,管理松散,各自为战,自己接的案子自己办,分配采取吃光、分光的,没有积累发展的提成方式;有的合伙所管理制度不健全,从而造成事务所无章可循;有的合伙所合伙人管理意识淡薄,对事务所的管理放任自流,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缺乏有效监督,导致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甚至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律师行业和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只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建设,才能增强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实力,才能保障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律师在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加强领导,分类指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把这次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和领导,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要加强分类指导和具体指导,对基础较好的律师事务所,要指导其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服务层次和质量;对基础较差、管理混乱的律师事务所,要加大监督力度,帮助其找问题、查原因、定措施,促进规范化管理。要坚持联系点制度和督查制度,使规范化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相互促进,务求实效。要处理好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和业务发展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将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和当前开展的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骨干带头和先锋模范作用,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开展;要按照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通过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推动律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使这次活动取得切实的成效。 国资所和合作所参照本《实施方案》开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