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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律管处 作者: 发布日期:

各市司法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统一部署,现就2007年度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申报评审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安徽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司发〔2006〕71号)执行。

二、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2007年12月31日。

三、凡申报晋升律师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水平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评审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以下材料:

1、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并附《2007年申报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打印件(附件1)及软盘(EXCEL格式)各1份;

2、任现职以来工作自传(2000字以内)1份;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1式3份;

4、《2007年度申报律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1式20份;

5、破格申报人员要填写《2007年度破格申报评审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式20份与简明登记表一起装订;

6、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律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外语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 份(原件经省司法厅审核后退回);

7、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表彰奖励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表彰奖励证书原件经省司法厅审核后退回);

8、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公示,并如实填写公示结果;

9、报送材料时,请提交二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并按规定交纳评审费;

10、所有复印件、打印件须统一使用A4或A3型纸张;

11、申报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上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28日

12、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单位:安徽省司法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

联系人:陈汉钦

联系电话:0551——2215029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淮河路335号

邮政编码:230061

 

附件:1.《2007年申报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2.《2007年度申报律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2007年度破格申报评审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附件内容请到省司法厅网站下载)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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