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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司法局效能建设公开承诺
文章来源:监察室 作者: 发布日期:

    一、实行限时办结制。凡本局或部门职权内的初审、报备、登记等服务事项,均限时办结并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1、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律师执业证的申请初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检、注册的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初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当日办理;司法考试报名,报名时间及时办理;
    4、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年检、注册申请的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通过宣传栏、门户网站和显示屏进行政务公开,内容包括:本局工作职能、执法依据、行政权限、办理程序、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加强对市属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法律服务投诉做到有诉必查、有责必究。简单明了的投诉给予及时答复;需调查核实的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案情复杂的,在6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监狱劳教民警严格执行司法部颁布的“双六条禁令”,依法对罪犯劳教人员实行严格、公正、文明、科学管理。加大对民警执法执纪行为的监督力度,对违法违纪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五、市法律援助中心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免费为投资者和广大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市法律援助中心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一律免费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对法律援助事项的申请,审查时限为3个工作日。“12348”法律服务热线做到有问必答、有案必接、有难必帮。
    六、市属公证处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公证事项优先受理;对证据充分、真实、合法的一般公证事项,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证;对重大、疑难、批量公证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证;对因特殊情况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或需现场公证的,公证员主动上门办证,现场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或因公民参加公益性活动的公证事项,依照规定减免费用。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投诉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合肥市沿河路111号  合肥市司法局监察室
    邮编230041
    电话:  0551—5612221
    电子信箱:hfsf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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