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为帮助我省律师学习理解《劳动合同法》,在执业过程中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顾问单位在《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制定修改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制度,安徽省律师协会定于2007年9月15日至16日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班”。
一、培训主要内容及时间:
1、9月15日上午8:30-11:30,主讲人:最高人民法院张颖新法官,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9月15日下午2:30-5:30,主讲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余耀武法官,内容:《新劳动合同法》理解和适用;
3、9月16日上午8:30至11:30,主讲人:省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孟超,内容:劳动争议代理实务经验介绍。
二、培训地点:
武警消防总队招待所(合肥市长江西路315号,105医院对面),总机:0551-2294000。
本次培训不收费,需要安排食宿的,直接在武警消防总队招待所总台办理入住手续,每人每天交付120元食宿费用。
三、报名方式:
请参加此次培训的律师于9月12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至0551-2620450。
联系人:孟超,电话:13705694532
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全体成员务必参加本次《劳动合同法》培训班。并于9月15日晚上研讨制订有关安徽省律师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业务规范。
安徽省律师协会
二○○七年九月五日
《劳动合同法》培训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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