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时间: 2007-7-24 留言内容: 局长您好: 2006年11月19日下午4点左右,我和陈德军,张晶辉去新华村找帮我家装潢的老板算装潢费。{我租房子住在铜陵路},由于他们在装潢的平方上多我了。我和他们发生了争执,他骂我,我打了他两巴掌。装潢老板带着他的弟弟和几名工人拿着刀和锹将我砍伤。现场目击者{群众}当时报了警,之后在朋友和邻居的阻拦帮助下,将我送上了出租车。在去医院的途中,我到张洼路七里塘镇派出所报了案。接待我的警员看我浑身是血,伤情严重,叫我快去医院治疗。他们已经有民警去现场了。第二天,我爱人在草堆边找到了两把砍我时用的刀,刀上还残留有我的血迹。并将两把刀交给了处理此案的俞周涛警官{警号:4280}。俞警官说:等我出院后再处理此案。三个星期后,我伤口好了。我爱人去派出所问俞警官这个案子怎么处理。俞警官说:现在对方只承认将我打伤,并不承认是用刀将我砍伤。我爱人说:砍伤我的刀不是早就送给你了吗?上面还有血迹。可俞警官说:刀上的血迹鉴定不了。案情还要调查,现在不能处理,叫我先去做伤情鉴定,然后在处理。 2007年4月13日,本人的伤情鉴定书出来了{合公刑伤鉴字[2007]第0148号,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损伤程度构成轻伤。我爱人再次来到派出所找俞警官问此案怎么处理。俞警官说:装潢老板已经回老家了,等找到他再通知我,让我们双方坐到一起,自己商量处理这件事。 从2006年11月19日被砍伤到现在,大半年已经过去了。我和爱人去派出所不下于十几趟。我都按俞警官说的去做了,病历和出院记录的复印件,还有被刀砍烂的血衣都早已交到派出所了,我和朋友也接受派出所的调查笔录了。但是,为什么案子至今仍然没有处理。而且每次去派出所俞警官不是熊我,就是搪塞我,问什么也不睬我。 本人从小就是孤儿,父母没有留下任何财产,我又有慢性乙肝和哮喘病,家庭生活本来就很困难。爱人一直在家带小孩,也没有工作,全家大小都靠我一人养活,加上我受伤后,就无法出去工作,看病和住院的钱都是从别人借的,现在生活万分艰苦。 最后希望政府能依法;公正的处理这个案子,我们全家将感激不尽。
148: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伤害他人身体构成轻伤害的,依法应当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对于你的情况来说,建议你去当地县公安局的刑侦大队报案。如果仍然不给予立案可以去当地检察机关反映情况。(148值班律师包旻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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