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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回问题(张伟提出)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

 

添加时间: 2007-7-20
留言内容: 本人的户籍关系原在肥西县上派镇馆驿村馆驿村民组,2002年因升学迁到了学校所在地。2005年从学校毕业后又随工作关系迁到了单位所在地。现今准备将户籍关系迁回原籍,并已经家庭所在村委会开具同意接收证明。在前往原籍地派出所办理相关迁移手续时,被告知接肥西县政府通知(政办2007<34号>),自5月22日起,停止办理一切有关户籍的业务。因没有看到政府通知的具体内容,无从得知是什么原因使得政府要下发文件冻结户籍业务,使得连新生儿入户这类的情况也不能办理,也不知道这项规定到什么时候才能停止。在此特向你们咨询一下:县政府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停止办理户籍业务吗?像本人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需要什么材料,如何办理?谢谢!


148县政府是可以暂时停止户籍办理的,至于何时可以迁入要看政府部门的通知,至于需要什么材料可以去当地派出所了解。(148值班律师包旻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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