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各市直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知识产权局统一布署,2007起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知识产权公共必修科目继续教育,现将省人事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共必修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皖人办发[2007]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可到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综合类继续教育基地参加知识产权必修科目继续教育培训。
附件:《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共必修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二ОО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培训 知识产权 继续教育 通知
合肥市人事局 2007年6月26日印发
共印70份
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共必修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皖人办发〔2007〕71号
各市人事局、知识产权(专利管理)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9号)精神和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和《安徽省“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纲要》(皖人办发〔2007〕28号),省人事厅、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知识产权公共必修科目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利申请和审查流程介绍、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专利信息检索及利用等基础知识。
三、培训方式
以有组织、有计划、有辅导的自学为主。各地各部门也可根据实际,采取办培训班、研修班、交流讨论、网络互助等方式开展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座谈会、演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基础知识普及活动。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上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案例、网络课程、课件等,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学习。
四、有关要求
(一)培训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实施,纳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总体规划。
(二)培训的具体工作由各地人事部门会同当地知识产权(专利管理)局组织开展。课程学习结束后,要组织考核,考核情况列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内容。培训考核和登记工作,市以下由各市人事部门负责,省直单位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三)培训的时间可掌握在国家规定的每年脱产参加继续教育72学时的三分之一左右,即24学时。
(四)本次培训要体现公益性质,各级人事部门要积极向本级政府申报继续教育经费,对重点项目给予必要的资助。各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经费要向本次培训倾斜。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培训班,严禁搭车考试收费。
(五)各地、各部门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公共必修科目继续教育。2007年年底,各地、各部门人事部门要将培训情况报人事厅考核培训处。培训教材为国家人事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编写、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知识产权公共教程》,各地征订教材请与省人事厅考核培训处联系。
联系电话:2602408 2602568(传真)
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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