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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考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规教育处 作者: 发布日期:

关于报考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通知

 

为加强政法干警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业务素质,根据中央政法委员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公安部政治部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办函[2007]169号文精神,作为培养单位之一的安徽财经大学,将办理安徽省政法系统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推荐报名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制:

本专业学制三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两年,学位论文撰写时间为一年。采取集中面授与平日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前四学期每学期在校学习时间为6周。

二、   培养方式

在职法硕培养实行学分制两年总计应休满75个学分。实行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的教学方式,并由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指导。

三、   学位授予

在规定的年限内休满要求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可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四、   培养费

学费每人每年8000元,三年共计24000元,分学年交纳。

五、   培养地点

合肥市教学点:安徽财经大学

合肥市电大

六、   报名事宜

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报名、考试等组织工作。

(一)      报名条件

    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7731)的政法系统干部以及有关单位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7月中、下旬。

现场确认时间在200727日至31

现场确认地点:合肥市电大

合肥市司法局法规教育处

(三)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者须本人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点击本地下载(或在“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scb.zip)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由考生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的内容(工作年限、学历)进行审查确认,于731日前将资格审查表和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得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   考试

(一)      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另行通知,其余两课实行全国联考。

(二)      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7102728

(三)      联考大纲及考试指南

1、《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6月出版)。

2、《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

八、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九、录取

凡纳入本通知推荐计划的报考人员,政法各部门将于录取阶段商全国法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并经指导委员会下达录取指导分数线,采取相应照顾录取政策优先重点录取,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十、   咨询电话:

安徽省财经大学成教合肥分院:2691061   2691062

合肥市司法局法规教育处:5626139

 

 

 

后附: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报考学位种类:           报考学校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加盖推荐单位

人事部门公章)

身份证件号码

 

 

 

 

 

 

 

 

 

 

 

 

 

 

 

 

 

 

现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本人联系电话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所在单位性质

 

通信地址(邮编)

(           )

专科学历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本科学历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学士学位

   年  月获  学学士学位

获学士以上学位时间

 月获  学  士学位

考生

个人简历

起止年月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从中学开始填写)

 

 

 

 

 

 

应试语种

 

报考专业或领域

 

以上各项由考生本人填写

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考生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审核意见:

 

招生单位盖章           

                 

 

注:1、本表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专科学历一栏为本科以下学历者填写。

3、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考生本人填写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后签署意见,并在考生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除此之外,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还须由省级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其他考生无须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4、此资格审查表连同相关材料一并寄送有关招生单位,招生单位审核通过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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