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荒地我已种了二十年,国家征收我的承包地和开荒地共8.81亩(承包地1.11亩,开荒地7.7亩)都是实际丈量给予同样补偿每亩16800元发到村民小组。村名小组开村民大会将我开荒地只发给我70%,扣留30%加分給承包地人。请问村规民约是否违背土地法规。我想通过法律途径与村小组讨回本属于我的这39%土地,烦问各位领导此法是否行?如若可行请将实行方法发于我的邮箱或直接与我电话联系。 谢谢!
村民开荒的土地被征用,也应当依法获得补偿,村民大会擅自扣留30%的补偿费用是不正确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村规民约是不可以与现行法律冲突的.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要回属于自己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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