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失地农民,有一个文件规定,我希望可以从你们法律公正的角度帮我解释一下,谢谢! 安置人员按照用地通知书下发之日被拆迁户户籍内人口数确定。安置对像应为本村常住户口,有承包地,并承担本村各种合理的经济负担及义务。除此之外,以下情况可享受安置: 一、在征地拆迁前合法婚入的配偶; 二、原户口在开发区的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三,户口在开发区的常住非农户口,如在单位未享受房改的,由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给予安置; 四,在下达用地通知书之时已经怀孕的符合计划生育的妇女,增加一人安置面积。 我爱人是开发区非农业户口(户口不在我们村),在单位未享受房改,我们拆迁前一年,合法结婚,拆迁时,我爱人已经怀孕。 请问,我爱人和未出世的孩子是否享受安置?谢谢!
回复:因为其妻子的户籍不在该村民组,所以她不能受到安置补偿,虽然结婚但是户口没有迁入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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