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9日,我局召开了全市司法鉴定行业行风建设年活动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孙建新、王翠凤同志在全省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按照省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合肥市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司法鉴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合肥市司法鉴定工作行风建设年活动实施细则》和《合肥市司法鉴定人“十不准”》。 会上,唐明德副局长作了重要讲话。他要求司法鉴定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鉴定机构以这次行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端正思想,不走过场,积极查摆问题,努力提高合肥司法鉴定人整体素质,打造合肥司法鉴定的诚信品牌,树立司法鉴定人的良好形象,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鉴定队伍。 根据《合肥市司法鉴定工作行风建设年活动实施细则》,本次活动年将分为动员部署、对照检查、集中整改、考核验收四个阶段,着重解决司法鉴定行业收费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严重违反鉴定程序、鉴定人违反法律规定拒不出庭履行作证义务的问题,鉴定人私自接受委托,接受当事人吃请,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等问题。

唐明德副局长发表讲话
附:
合肥市司法鉴定人“十不准”
(依据司法部95号令《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安徽省司法鉴定投诉查处办法(试行)》制定)
一、不准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
二、不准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
三、不准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
四、不准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
五、不准非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
六、不准做虚假鉴定;
七、不准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
八、不准支付回扣和介绍费;
九、不准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
十、不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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