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司法局领导: 您好! 我父母在10月25日傍晚,在上派至农兴的县道上,被后面的摩托车.从后面撞击,造成我父母人事不省在马路上.被路过的120带到县医院抢救,父亲病情严重晚上11点转移到安医.经过40天的治疗,父母的病情达到抑制.肇事者到现在没有到医院来看望,也没有支付一分钱医药费;肥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认定肇事者权责, 没有采取措施使肇事者暂时垫付部分治疗费, 我父母治疗费用从亲戚朋友借的,我弟在德国留学,我妹在读大学,我去年辞职在家考研,经济来源全依靠父母,现在家里生活困难,交通事故的解决又是无期. 我现在该如何面对这个问题,又该如何去想办法解决??? 万分火急!!! 非常抱歉,给您带来不便 此致 敬礼 夏海波 2007.1.25
答复:
1、你所反映的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交警队已对事故责任做出了认定,肇事者应承担全部责任,但交警队没有强制力要求对方先行给付医药费用,因此我们建议你方先行垫付,治疗终结后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