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首页政策法规监狱劳教普法之窗基层工作律师之窗公证园地法律援助司法考试纪检监察司法鉴定队伍建设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司法考试-通知公告
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知
文章来源:律师管理处  作者: 发布日期: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于2007年12月1日——20日(星期六、日正常休息)向合肥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一)领取《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逐项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能漏项),一式3份;

(二)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可在申报时领取);

(三)身份证(由市司法局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由市司法局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四)学历证书原件(由市司法局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照片背后注明姓名及准考证号码,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用于制作证书;

(六)接省厅最新通知,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具体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输入证书编号和姓名,查询码通过短信获得后下载。

以上材料均用A4纸,于2007年12月20日前交回。

 

合肥市司法局

2007年11月27日

 
打印该页】【关闭窗口

  热点内容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
·关于考生参加2005年...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
  最新内容
·关于领取法律职业资格...
·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成绩核查须知
·省司法厅沈基明副厅长...
·关于领取法律职业资格...
访问人数:
合肥市司法局主办 版权所有© 
安徽中科大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5001904号
cms,网站管理,网站内容管理,内容发布系统,信息采集,免费下载CMS,免费cms,内容管理系统, 个性化门户,全文检索,个人门户,建站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