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于2007年12月1日——20日(星期六、日正常休息)向合肥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一)领取《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逐项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能漏项),一式3份;
(二)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可在申报时领取);
(三)身份证(由市司法局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由市司法局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四)学历证书原件(由市司法局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照片背后注明姓名及准考证号码,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用于制作证书;
(六)接省厅最新通知,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具体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输入证书编号和姓名,查询码通过短信获得后下载。
以上材料均用A4纸,于2007年12月20日前交回。
合肥市司法局
200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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