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如对分数有异议,可申请分数核查。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申请成绩核查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
2、 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请于12月6日前交至合肥市司法局,逾期不予受理。
合肥市司法局
200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