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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司法局机关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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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守局机关的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局保密委员会每年召开二次会议,研究和部署机关保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保密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保密观念,自觉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二、严格遵守局机关的保密制度。做到不该看的文件不看,不该知道的事不打听,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不在公共场所、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不携带机密文件、资料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机密文件及  时放置在文件柜中保管。

    三、认真组织保密检查。为了及时了解保密工作情况,机关各部门每月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局保密委员会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如发现密级文件短缺,要认真组织查找。

    四、严格执行文件收发制度和阅文制度,认真履行登记、编号、签字手续,遵守公文交换制度和规定,严格阅文范围。确保密件安全。

    五、复印室、微机房、综合档案室无关人员不准随便进入,对交送打印、复印、电传的密件要严格履行手续。对多余的密件、底稿要当即销毁。严禁个人留存或外传。

    六、对上级印发的密级文件,按规定清退,需销毁的密件资料,要逐件登记。经领导审批后派专人送指定地点监销,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

     七、不准在手机、没有保密装置的有线电话和普通电报中传递秘密事项。

     八、严格执行失泄密报告制度、故意隐瞒不报或延误报告时间,以致影响查处工作正常进行或延误补救措施的要根据其造成损失的情况,严肃追究经办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九、局保密委员会在局党委领导下,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本机关、公证处和上张圩农场的保密工作,对在保密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人员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反保密规定、发生失泄事件的人员要追究责任,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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