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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财产的争议(由徐之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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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与我爱人结婚已经10年,并且有俩个小孩,今年正月由与家庭琐事我们吵嘴打架,我爱人于4月份到瑶海区法院提出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由于我在外地工作走不开,以为她只是使使性子。加上对法律的无知所以在开庭是我未能到庭,但是瑶海区法院不顾财产分割未办妥仍然以适用简易程序把案子了结。 在这10年中我买了一台徐工18-21吨静压一台,还在白马服装城购买了1期2楼D区001号门面房一间,为此我负债累累。不得不常年在外拼命挣钱还债。可是她不但不体谅我在外奔波辛苦。老是说要和我离婚,说和我在一起生活的窝囊。今年8月份河南工地结束,她乘我回来联系工程时,带着她姐夫到河南工地把压路机给拉走了。不仅如此还把我与他姐夫一起购卖的门面房也改在他姐夫的名下。我父亲为此不顾年老体弱多病,冒着酷暑到处找人调解,可是他们拒不出来。只是叫人带话给我,房子不与我相干,没有我的分。不我家将近10万元的债务,还叫我把当初从他家借的钱给她。我爸爸本来就是肺结核身体虚弱,因为我外面欠了那么多的帐,他舍不得吃舍不得喝,甚至最近要开刀做手术都不愿意去。。。。我的儿子今年冬天还要做手术。。。家里的几间泥房子都要倒了。。。。可是机器没有了。房子也没有了。。。。叫我以后怎么办。。。。 敬 呈 徐之献 

答复:徐先生:
    你好,鉴于你的情况我们建议你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但是由于婚姻关系涉及人身权利故对于解除婚姻关系之条不可以申请再审,只有就财产分割这条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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