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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费问题的争议(由王凯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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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韦局长您好:我原来是合肥外商国际惧乐部酒店的员工合肥外商国际惧乐部酒店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员工法定假日加班不给加班费,超时加班不给加班费。还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没有买保险的。由于合肥外商国际惧乐部酒店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依法成立工会,员工也没有地方说,更为恶劣的是如果那个员工向合肥外商国际惧乐部酒店提出加班费的问题合肥外商国际惧乐部酒店就会想尽一切办法把你敢走。众员工为了饭碗都是感怒不敢言,但是奇怪的是我本人多次口头,电话。书面向高新区劳动主管部门反映均无结果。我在2006年4月30日依法向高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下。本来应该在2006年7月8号判决就应该下来的,(我看了劳动法按规定应该在立案起60日内做出判决,如果有重大或者疑难的情况可上抱上级仲裁院可以延长,并书面通知仲裁申请人。但是最多不的超过30日)但是我的情况很简单,有劳动合同,上班的纪录和出车的纪录没有什么重大的情况和疑难的情况但是他们判决就是不下,后来我去了市政府信访局和咨询了市政府法制办在他们的督促下,他们才在2006年7月26号才把判决书给我,硬是拖了我18天并且没有给我任何的合理说明。还有我举报酒店的违法行为高新区不管,我举报到市劳动监察支队他们说我已经申请了仲裁他们也不管。后来我写了市长信箱,市长信箱转给了合肥市劳动监察大对才他们过问此事。另外我与酒店签订的劳动合同我每个月的基本工资是550,但是酒店每个月只发给我490,我去合肥市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他们给的解释是:现在没有基本工资的概念,你和酒店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酒店每月只要支付你550圆的工资就可以了,那么你每个月那的钱已经超过了550圆,另外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酒店要支付你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和其他补助,但是酒店每个月都支付你300圆的其他补助,因为你和酒店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所以严格说起你每个月拿的那些补助是属于不当所得。酒店现在甚至可以要求你返还。 当时我说我咨询了合肥市12348和很多律师他们都说应该补偿我每月60块钱的基本工资并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他们说:12348和那些律师说的不算,我们说了才算。我很不明白政府天天宣传合法不合法,问问148。搞了半天148说的还不算。现在判决到是下来了是根本没有法律判。因为根据《劳动法》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高新区判的就给了百分之25。而且还没有按照事实情况判。现在我准备上诉我咨询了下还要交钱,我现在根本经济收入那来钱交(还欠高新区的50块钱的处理费还没有交,写了字据字那里)而且如果按照法律程序来可能要一年的时间这个事情才能全部结束。我现为了这个事情是天天奔波没有时间找工作也没有经济收入就靠我姐姐每个月给我父亲300块钱的生活费生活(在我们很小的时候我的父母就离异了我和我父亲生活在一起,我的父亲是无业没有任何的经济收入)。所以我想148能帮助我让我能尽快的拿到本来就属于我的合法报酬。

答复:你好,如果劳动仲裁裁决已经做出,而你对于裁决的内容不服,那么你应当在裁决书告知你的时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寻求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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