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度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通知本所符合条件人员,做好报名工作。
合肥市司法局
二〇〇六年五月八日
关于2006年度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全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6]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6年度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我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考试科目为《基础理论知识》和《律师工作实务》两个科目。考试时间为:2006年6月3日上午9:00-11:30考《基础理论知识》(中、初级);下午2:30-5:00考《律师工作实务》(中、初级)。考试全部采取闭卷方式,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在试卷上作答。
二、报考条件
(一)根据《安徽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参加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律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2.参加律师专业继续教育,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
(二)参加四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应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律师工作满1年;
2.法律专科毕业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律师工作满3年。
(三)参加三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法学博士学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获法学硕士学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律师工作满1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律师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律师工作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四级律师职务满3年;
5.法律专科毕业后,担任四级律师职务满4年;
6.取得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律师工作满1年。
三、报名办法、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一)报名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考生应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填写《2006年度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并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照片全部粘贴在报名表上)。
(二)报名时间:2006年5月11日至12日两天,逾期不予补报。5月8日可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报名表格,表格也可登陆合肥人才在线、东方英才网、合肥人才网下载。
(三)报名地点:合肥人才大厦八楼考试中心(阜南路19号,原合肥晚报社对面)。
(四)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4]357号文件精神,考生应缴考试费用为每人150元。
(五)资格审查:由市人事局会同市司法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四、其他
1、考生应考时须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并携带黑色或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的通知》(皖人发[2002]78号)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2、考前一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届时不再另行通知。
3、请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考后一段时间用准考证号查询成绩,查询电话:16887733
附件: 律师职称考试报名表.doc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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