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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收实习生的说明(由季凯提出)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

用户名: 季凯
电话:
传真:
工作单位: 重庆市西南政法大学
联系地址:
E-mail: hehuanshu88@sina.com
添加时间: 2006-5-13
留言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是重庆市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的大二在校生。 在校学习两年的法学,总感觉到缺少实践经验,学习的内容也因此变得空洞。考虑到现实和理论的差距,实践就成为学习的好场所,很好的接受知识的途径。 因此,我想请教两个问题: 1,请问该局每年是否接收法学专业的实习生? 2,如果接收,请问我是否可以通过合理的程序,到贵局实习? 谢谢你百忙中阅读,感谢您把你的回答发到我的邮箱里。

 

   回复: 季凯  :你好!

          来信收悉,答复如下:

          我单位没有每年招收实习生的计划,也不招收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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