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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招收实习生的说明(由季凯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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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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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名: |
季凯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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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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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
重庆市西南政法大学 |
|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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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
hehuanshu88@sina.com |
| 添加时间: |
2006-5-13 |
| 留言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是重庆市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的大二在校生。 在校学习两年的法学,总感觉到缺少实践经验,学习的内容也因此变得空洞。考虑到现实和理论的差距,实践就成为学习的好场所,很好的接受知识的途径。 因此,我想请教两个问题: 1,请问该局每年是否接收法学专业的实习生? 2,如果接收,请问我是否可以通过合理的程序,到贵局实习? 谢谢你百忙中阅读,感谢您把你的回答发到我的邮箱里。 |
回复: 季凯 :你好!
来信收悉,答复如下:
我单位没有每年招收实习生的计划,也不招收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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