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合肥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在市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三县四区司法局分管局长、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同志,市总工会工作站、市残联工作站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家林应邀到会并讲话。会议由黄华孝同志主持。
会议传达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2005年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了2006年度工作,并对法律援助业务进行了培训。会上,韦弋局长分析了当前形势,他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给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方向,“大发展”给法律援助提出了建设好“大环境”的工作要求,外部环境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年初,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将法律援助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市委、市政府也加大了对法律援助的财政支持,经费基本有了保障。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出现,解决处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复杂性也随之增加。因此,我们要正确认清形势,坚定作好法律援助工作的信心,勇敢地肩负起历史交给我们的重托。韦弋局长还指出了目前法律援助工作的不足。他说,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无法满足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 由于专职法律援助的律师少,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费用不足,社会律师为了生存不可能拿出太多的精力和时间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具备执业律师资格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难以利用自身资源参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等,造成了法律资源与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的供求矛盾突出。二是社会上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还比较模糊,有些人认为法律援助工作可有可无,有些律师认为法律援助中心就是法律援助机构的任务,还有些当事人认为法律援助机构是慈善机构,缺钱少粮的都可以给予援助。三是法律援助经费没有保障到位,县区中心的经费保障问题没有解决,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四是还存在法律援助缺乏部门间协调机制,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 这些都阻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此,韦弋局长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跨越式发展。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主动介入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防止和减少侵犯群众权益现象的发生,协助党委和政府处理群体性事件,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要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的规章制度体系和中心的日常管理制度,加强与公检法、律协及工作站所在单位的协调和沟通,理顺法律援助的工作关系,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协调能力;要整合法律援助资源,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努力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确保部中心提出的法律援助案件量年增长20%的目标得以落实;各县区司法局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广泛开辟法律援助资源;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法律援助的认识;要通过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奖优罚劣,更好地调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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