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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职前培训的通知
文章来源:律管处 作者: 发布日期: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2005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职前培训的通知》(皖司通【2006】20号)精神,现将我市2005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参加职前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司法职业道德、审判实务、检察实务、律师刑事诉讼实务、律师民商诉讼实务

    二、  培训对象

通过2005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

    三、  培训时间、地点、费用

1、报到时间:2006年3月16日下午。报到地点:铁四局中铁宾馆,望江路96号(111路、120路、108路、145路公交车铁四局站下)

2、上课时间:3月17——19日上午。上课地点: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报告厅,望江路115号

3、培训费用:每人缴纳培训费200元,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缴纳工本费35元。

    培训班结束后颁发职前培训合格证书,同时举行2005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授予仪式,请各通过2005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按照以上要求按时参加培训。

 

 

                                      合肥市司法局

                                     200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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