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消息,省政府首次将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日前,省政府以皖政〔2005〕131号文件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将法律援助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要求争取在3至5年内,全省基本建立起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并把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与民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等的衔接机制,简化程序,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减少或免收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查阅案卷材料等方面的费用,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公民都能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
该意见透露,我省将构建以政府救助为主导、社会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最大程度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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