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自学考试要多收二十元,所谓的培训费?
回复:关于法律专业本科段委托开考的依据和管理形式:根据国务院的“三定”方案,管理和发展法学教育,是司法行政系统的一项重要职能。为了提高政法干警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学历层次,搞好政法干警的培训工作,加快法律人才的培训步伐,司法部于一九九八年委托国家考委在全国统一开考法律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安徽省司法厅按司法部的要求,经与省考办协商,于一九九八年委托省考办开考法律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鉴于高教自考难度较大,考试通过率较低,为了保证学习、考试的质量,我们要求参加学习的司法行政干警必须参加助学培训。同时对社会其他部门的考生参加法律专业本科段学习,有关报名手续及培训可比照司法干警办理。根据国家考委、省考委、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法律专业本科段自考的报名和助学培训工作,由各市司法局负责办理。因此我局受省自考办及省司法厅委托办理4月份和10月份法律本科及律师专业自考报名工作,收费是依据安徽省物价局和财政厅文件皖价行费(1999)17号和皖价费[2002]186号文件,收取助学培训费每科20元,发票是市财政的非税定额收据,所收费用统一进入财政帐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