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如对分数有异议,可申请分数核查。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卷四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有误。对于 前三卷,不进行分数核查,但前三卷无成绩时,也可提出分数核查申请。申请成绩核查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 2、 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请于12月7日前交至合肥市司法局,逾期不予受理。
合肥市司法局200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