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于2006年12月1日——20日向合肥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一)领取《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并逐项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能漏项、钢笔填写),一式3份; (二)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三)身份证(由市司法局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由市司法局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四)学历证书原件(由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照片背后注明姓名及准考证号码,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用于制作证书; 以上材料均用A4纸,于2006年12月20日前交回。
合肥市司法局 200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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