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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关于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制宣传处 作者: 发布日期:

合普办发(2006)15号

各县区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各开发区,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今年是“五五”普法第一年,也是全面落实合肥市“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10月份,市委下发了“关于贯彻《安徽省“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工作纲要》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五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要“认真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安徽省宪法宣传周宣传教育活动”。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后的第一个“12 .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认真筹划做好“12.4”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入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现就全市2006年“12 .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安排如下:

一、  活动主题

    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系列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五年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以“法律六进”为有效载体,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为推进依法治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三、  时间安排

    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  活动内容

    为把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省里的要求,市普法办将认真开展好以下活动:

    (一)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对全市“五五”普法启动工作开展督查,确保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大中型企业“五五”普法工作在年底前全面启动。

    (二)围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建设”为主题,举办一次领导干部法制讲座。

    (三)组织网民积极参加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全国普法办开展的“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第三届青少年网上法律知识大赛”。

    (四)组织开展一次全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题调研,围绕“预防未成年人犯法犯罪及保护”为主要内容,组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或政法五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公安局长、司法局局长、监狱长)给中小学上一堂法制课。

    (五)以“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和法律援助送温暖”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一次大型广场法律咨询活动。

    (六)市普法办组织一次送法进社区(乡村)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宣传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结合“法律六进”活动,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在活动组织上要量力而行,既丰富多彩又扎扎实实,有些工作也可参照市里的作法,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活动。并有效组织实施。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县区、各部门1要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重点突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的宣传,突出对宪法的宣传,突出对“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的宣传,突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和典型事例的宣传,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通过组织法制讲座、知识竞赛和法律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12.4”期间,各单位都要出一期专题宣传栏,张贴宣传画,悬挂主题标语。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县区、各部门普法职能部门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在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全省举办各项宣传活动的同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活动。要加强与当地报刊杂志、电视台、广播电台的联系和沟通,畅通信息渠道,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各项宣传。                        

    各县区、各部门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活动方案及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送市普法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市普法办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普法、全国法制宣传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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