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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法律职业证书后,如果从事公证业,应如何办理手续?(由黄安徽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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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取得法律职业证书后,如果从事公证业,应如何办理手续。谢谢!

答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如希望在合肥市从事公证工作,可持相关证书与合肥市属公证处联系。公证处同意接收后,上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审批合格方可在公证处执业。合肥市属公证处联系方式如下:
安徽省合肥市中安公证处 地址:合肥市荣事达大道95号政通大厦B区三楼
电话:2629087 2616741 2617878
安徽省合肥市衡正公证处 地址:合肥市寿春路232号
电话:2625148 2624148
安徽省肥东县公证处 地址:肥东县政府大院
电话:7711277 770094
安徽省肥西县公证处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青年北路
电话:8841079
安徽省长丰县公证处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长寿路254号
电话:667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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