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报考人员: 接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通知,请已报名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认真阅读“关于考生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第四卷考试的特别提示”,考试携带用品以“特别提示”为准。
合肥市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0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