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05年度律师系列高级、公证员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今年申报律师系列高级、公证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仍按《安徽省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皖司通〔2002〕92号)和《安徽省公证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皖司通〔2002〕91号)执行。 律师系列继续试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制度。凡今年申报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参加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共同组织的业务理论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提交高评会评审。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律师、公证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20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得复印)一式三份,在公示栏填入公示结果、任职考核情况栏填入年度和任期考核情况并加盖公章; 3、业绩方面的有关材料和证明; 4、论文、论著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公证员系列“无假证、错证”的证明; 6、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7、重大、疑难案件(公证事项)或重大业务项目(申报一级3卷、二级2卷)及确认书。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截止到2005年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其它问题按省人事厅皖人发〔2004〕55号、省司法厅和人事厅皖司通〔2004〕84号文件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