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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度律师系列高级、公证员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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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05年度律师系列高级、公证员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今年申报律师系列高级、公证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仍按《安徽省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皖司通〔2002〕92号)和《安徽省公证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皖司通〔2002〕91号)执行。
    律师系列继续试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制度。凡今年申报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参加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共同组织的业务理论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提交高评会评审。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律师、公证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20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得复印)一式三份,在公示栏填入公示结果、任职考核情况栏填入年度和任期考核情况并加盖公章;
    3、业绩方面的有关材料和证明;
    4、论文、论著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公证员系列“无假证、错证”的证明;
    6、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7、重大、疑难案件(公证事项)或重大业务项目(申报一级3卷、二级2卷)及确认书。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截止到2005年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其它问题按省人事厅皖人发〔2004〕55号、省司法厅和人事厅皖司通〔2004〕84号文件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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